2023年兔年有两个立春,也称“双春年”。以“双春贺岁·京演有戏”为主题,由北京演艺集团主办的第三届新春贺岁演出季将于大年初一正式开启,京演经典、童年趣味、京味潮流三大板块将上演15部剧目42场演出,集纳集团旗下九家艺术院团的精品力作和创作成果,在北京八个剧场给观众们献上新春佳节的文化盛宴。
“京演经典”板块中,舞剧《五星出东方》将于2月17日至19日亮相天桥艺术中心,这是该剧在荣获第十七届“文华大奖”和第十六届“五个一工程”奖后首次演出,四度在京上演。舞剧《五星出东方》以国家一级文物“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为题材,历时两年创排,演出收获无数好评。其珍贵的题材、创新性的舞剧表现形式、诙谐生动的呈现手法和多样丰富的舞蹈语汇,为观众们呈现了一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盛大礼赞。
兔年伊始,《金牌杂技闹新春》将在保利剧院为观众带来空竹、车技、球技等多个金奖节目,以创新精湛的杂技技艺、欢快动感的音乐和精彩纷呈的表演,表达对观众朋友们的美好新春祝愿。1月27日,中国杂技团还将在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演欢乐新春嘉年华《杂技魅影》,整场演出以杂技为主体,将音乐、舞蹈、戏剧、武术等姊妹艺术完美地融为一体。
经典的戏曲演出是过年必不可少的,全国地方戏演出中心里好戏不断。评剧《杨三姐告状》《秦香莲》经典流传,百听不厌;河北梆子《龙凤呈祥》由“梅花奖”获得者王洪玲、王英会及国家一级演员张树群领衔主演,《对花枪》则一展青年演员风采;北京曲剧《离婚》“透过婚姻看百味人生”,呈现一幅老北京的市井风情画。
在“童年趣味”板块,儿童剧《冰冰熊大冒险》将带领小观众跟随冰冰熊开启一段冒险旅程;儿童剧《花猫三丫上房了》则为观众再现了一段属于老北京孩子的肆意成长的日子,并通过有着强烈代入感的胡同邻里间的细碎生活,展现出北京独有的温润大气的城市气韵;大型纪实性史诗木偶剧《大象来了》根据2021年“云南省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亚洲象群北移南归”的新闻事件创排,展现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大型互动贺岁儿童舞台剧《卡酷大计划-飞跃兔王星》通过一场轻松快乐又奇幻惊险的星际旅行,带领小朋友们在冒险中收获成长。
“京味潮流”板块将带来三场各具特色的演出。《永恒的旋律》玉兔贺新春·民乐金曲音乐会是一场高水准的民乐盛宴,演出中既有经典的民族管弦乐《大秧歌》《贺新春》《我的祖国》,也有民族管弦乐联奏《民族风情》《永远的旋律》等丰富多彩、新颖别致的曲目。《潮燃国乐》第三届北京新春音乐会从三个板块“国风”“国乐”“国潮”出发,曲风多样、曲目丰富,让民族乐器以不同的演奏方式呈现国潮音乐,带来新的民乐体验。相声剧《“有家”客栈》是北京曲艺团新创剧目,聚焦反诈题材,借古喻今,讲述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反诈故事。李俐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